為進一步規(guī)范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,加強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及其實施細則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》及其實施細則、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(fā)的通知》(國稅發(fā)[2009]91號)和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的決定》(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9號)等規(guī)定,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對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管理文書進行了修訂,現(xiàn)公告如下:
一、主管地稅機關對符合條件的房地產(chǎn)項目采取核定征收方式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,應向納稅人下達修訂后的《稅務事項通知書(核定征收通知)》(見附件)。
二、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《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(fā)布的公告》(2016年第2號)附件10中的《稅務事項通知書(核定征收通知)》同時廢止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稅務事項通知書(核定征收通知)
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
2017年11月17日
附件
地方稅務局
稅務事項通知書(核定征收通知)
____稅通[ ] 號
:(納稅人識別號: )
事由: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通知
依據(jù)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及其實施細則、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(chǎn)開發(fā)企業(yè)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國稅發(fā)[2006]187號)、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(fā)的通知》(國稅發(fā)[2009]91號)
通知內容:經(jīng)我局___年第___次局長辦公會議審核合議,決定對你(單位) 房地產(chǎn)開發(fā)項目施行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,核定征收率為:普通標準住宅___%、非普通標準住宅___%、其他類型房地產(chǎn)___%。核定征收的理由如下:
如對本通知不服,可按照《稅務行政復議規(guī)則》第三十三條規(guī)定,依法向地方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;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,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稅務機關(簽章)
年 月 日
本通知一式兩份,一份交納稅人,一份裝入土地增值稅清算檔案。
歡迎咨詢我們或撥打咨詢熱線: 13145990009 。立即咨詢